关于海尔斯牌红花清脂胶囊等三款保健食品加注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字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10-09
各专卖店:
根据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“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》有关问题的解读”的相关规定,2020年底前,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,应在保健功能前增加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的字样;自2021年1月1月起,未按上述要求修改的,停止销售。
目前我司现有三款已批准的保健食品需要加注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的字样,具体为:海尔斯牌红花清脂胶囊、神州胜赛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、通惠牌灵芝孢子虫草菌丝体粉。故,我司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,决定如下:
1、各专卖店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将上述未加注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的三款保健食品退还公司,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换。
2、各专卖店在2021年1月1日起,不得在专卖店展示和销售上述未加注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的保健食品。
我司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因产品调换而给您带来的不便,深表歉意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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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9日